2018年1月12日,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,2017年7月)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 环境保护部,2017年11月)的有关规定,在许昌组织召开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,并成立验收工作组。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(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)、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(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)和3名专家组成。验收意见如下:
咨询热线0371-63330270
2018年1月12日,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,2017年7月)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 环境保护部,2017年11月)的有关规定,在许昌组织召开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,并成立验收工作组。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(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)、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(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)和3名专家组成。验收意见如下:
管理员
该内容暂无评论